《通告》规定了禁渔相关要求:禁止电鱼、炸鱼、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禁止非法生产和销售电鱼、毒鱼、炸鱼的物品和工具;禁止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及为此行为提供交易场所;对违反南渡江禁渔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禁渔区、禁渔期内,院校、科研单位因工作需要采捕渔业资源的,依据有关规定,应经市农业农村局上报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准。
《通告》规定了禁渔相关要求:禁止电鱼、炸鱼、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禁止非法生产和销售电鱼、毒鱼、炸鱼的物品和工具;禁止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及为此行为提供交易场所;对违反南渡江禁渔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禁渔区、禁渔期内,院校、科研单位因工作需要采捕渔业资源的,依据有关规定,应经市农业农村局上报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