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对电动车店进行检查。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行业秩序,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力度,着力打击非法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强化警示教育震慑作用,实现“查处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9月11日,海南省公布民生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典型案例(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第九批)。□南国都市报记者 蒙健 文/图
案例1
卖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且虚假宣传
琼海一科技公司被罚55万元
2024年6月24日,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琼海风之凰科技有限公司在拼多多网购平台正在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样检验。经检测,车速限制项目、车速提示音项目、电气装置项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
2024年9月25日,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销售的“倍尔斯”“艺虎”品牌电动自行车实际参数,与该公司在拼多多网页宣传品牌为“新际”,续航里程、整车质量等信息不符。在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调查期间,该公司为逃避法律责任,向审批机构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将公司主体资格注销。
今年7月22日,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公司的三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被依法予以罚款2562.92元、没收违法所得1281.46元;该公司对其销售的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规定,被依法予以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提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取得注销登记的行为,违反《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注销条例》规定,依法对该公司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三项罚没款合计55.38万元。
案例2
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
东方一车行被处罚5000元
6月19日,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东方达峰顺车行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销售的4辆电动自行车鞍座超过350mm,且整体外观与随车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上载明的车辆外观简图不一致,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规定。
8月26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公司罚款5000元。
案例3
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
白沙一车行被罚5000元
6月4日,白沙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白沙牙叉顺鑫车行进行检查,发现该车行待售的4辆牌电动自行车均在脚踏板下加装支架,整车外观与随车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上载明的车辆外观简图不一致,存在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7月21日,白沙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罚款5000元。
案例4
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
海口一电动车店被罚5000元
今年5月30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对琼山鑫九祥电动车店涉嫌违法销售行为启动溯源调查。执法人员现场核查销售台账,发现该店曾售出的一辆绿源电动自行车存在私自改装行为:实际安装的60V“天能铅酸电池”,与产品合格证上标明的48V 星恒锂电池严重不符。经调查认定,该店存在非法改装、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今年7月25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有关规定,对该店罚款5000元。
案例5
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
临高一电动车行被罚款5000元
今年4月1日,临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临高县南宝六六顺电动车行进行检查,发现该电动车行存在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现场有6辆加装后座、座椅靠背的电动自行车,均与《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上载明的车辆外观简图不一致,属于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
6月3日,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店罚款5000元。
案例6
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
万宁一销售店被罚2800元
2024年10月25日,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万宁龙滚启川电动车销售店经营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样检验。经调查认定,该电动自行车中标识与警示语、互认协同充电项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5-2022)标准,判定为不合格,涉案产品货值金额2800元。
今年4月17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没收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1辆、罚款2800元。
案例7
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
昌江一车行被罚款5000元
2024年12月19日,昌江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昌江石碌盛佳电动车行进行检查,发现该车行销售的1辆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为580mm,与随车的《电动自行车合格证》的信息不一致,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规定。
今年1月24日,昌江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该车行拆除不合格鞍座、恢复原状、不得销售非法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并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