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查处现场。
南国都市报9月11日讯(记者 蒙健 文/图)9月11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获悉,海南義元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因销售侵犯“美孚”注册商标专用权机油产品,被依法予以立案处罚。今年4月22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依法对秀英区丘海大道一横路的海南義元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公司销售标有“美孚”字样的机油,但现场未能提供“美孚”注册商标持有人的许可证明、商标注册证及检验报告,以及上级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据。
经执法人员调查,该公司销售标有“美孚”字样的机油是从一某销售人员那里购买回来的,现场发现的商品有“美孚1号经典表现”(0W-20 4升/桶)、“美孚1号4T”(20W-40 1升/桶)3桶,进货价是40元/桶,销售价是50元/桶;“美孚1号经典表现”(0W-20 1升/桶)等共计10桶润滑油(机油)。该公司提供了进货票据未能提供产品的检验报告和商标注册证等相关材料,并不能证明该机油是自己合法取得。由于该公司销售标有“美孚”标识的机油还未出售,故无违法所得。
经埃克森美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授权的上海鸿方知识产权咨询事务所出鉴定,证明该公司销售的“美孚”机油,属侵犯埃克森美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美孚”注册商标。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立案调查,对涉案“美孚”的机油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执法人员围绕海南義元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侵权产品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认定,海南義元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销售侵犯“美孚”注册商标专用权机油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属违法行为,对此依法没收侵权的“美孚1号经典表现”(0W-20 4升/桶)“美孚1号4T”(20W-40 1升/桶)等共计10桶润滑油(机油),并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