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12月4日讯(记者 王子遥)记者从海南省发改委获悉,为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该委研究拟定了《关于调整电动汽车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区分了迎峰度夏与非迎峰度夏两个阶段,保持峰平谷各8个小时和电价标准不变,只对峰平谷时段划分进行调整,旨在引导电动汽车用户安全合理用电,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
《征求意见稿》明确,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工商业用电类别的各时段价格计算方式保持不变,只对峰平谷时段划分进行调整。
据悉,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邮件以及电子邮箱的方式进行反馈。电子邮箱地址为:jgc-fgw@hainan.gov.cn;邮件联系地址为: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大楼702-1,邮编:570203。
迎峰度夏和非迎峰度夏两个阶段的调整:
迎峰度夏阶段为4月至9月,调整后峰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16:00-24:00;平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00:00-02:00、10:00-16:00;谷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02:00-10:00。
非迎峰度夏阶段为10月至次年3月,峰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16:00-24:00;平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08:00-16:00;谷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00:00-08:00。
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两个阶段的调整:
第一阶段为10月至次年3月,该阶段仅对谷时段进行拆分,调整后峰时段为16:00-24:00;平时段为06:00-12:00、14:00-16:00;谷时段为00:00-06:00、12:00-14:00。
第二阶段为4月至9月,该阶段与原政策保持不变,峰时段为16:00-24:00;平时段为08:00-16:00;谷时段为00:00-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