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12月19日讯(记者 蒙健)12月19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获悉,海口琼山区涛磊烟酒超市、海口琼山徐佳鑫商行因销售假冒侵权的“国窖1573”、“剑南春”,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分别被依法立案处罚。
今年8月14日,执法人员对海口琼山徐佳鑫商行检查发现,该商行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剑南春”浓香型白酒1瓶。该商行无法提供商标注册证及相关授权书等材料。经辨认,这瓶酒被认定为商标侵权产品。该商行被罚款5000元,没收涉案白酒1瓶。
9月12日,执法人员收到商标权利人举报称,海口琼山区涛磊烟酒超市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国窖”专用权的白酒。当天,执法人员对该超市检查发现了2瓶国窖“1573白酒”,该超市现场不能提供商标注册证和授权委托书。经鉴定这两瓶酒为商标侵权产品。该超市被罚款3000元,没收侵权白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