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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促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2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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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促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2月起施行

多方面补贴奖励促进总部经济发展

  南国都市报1月12日讯(记者 符彩云)记者获悉,《三亚市促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印发,将于今年2月10日起施行。

  《办法》所称总部企业是指市场主体登记和税务登记在三亚市,并行使实质性管理服务职能的机构,包括新落户总部和现有总部。《办法》共六章二十四条,其中政策支持包括企业星级评定及星级总部企业人才奖励、产业用房补贴、会展奖励、金融奖励、对外投资奖励以及政府优质服务支持等多项内容。

  三亚每年将对已认定的总部企业进行综合评价,评定“一星级”至“五星级”总部企业,不仅授予星级总部企业称号,还予以梯度资金奖励,发放“总部企业精英人才卡”,凭卡可享受落户、购房、教育、医疗、交通、文旅等便捷服务。

  在产业用房补贴方面,总部企业承租用于其研发、生产、经营的物业按照实付租金金额(不含物业费、水电费等)的50%给予租房补贴,年度租房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总部企业购置用于其研发、生产、经营的物业,按照经备案的购房合同金额的8%给予购房补贴,购房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750万元。

  鼓励总部企业在三亚市举办或引入行业大会、企业年会、重大主题展会等会议会展活动,每年对每场活动场地费用的50%给予支持,跨国公司区域总部、大企业总部年度会展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综合型总部年度会展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功能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年度会展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支持总部企业“走出去”,鼓励总部企业在境外国家或者地区采取直接投资、并购等方式新设分支机构,不同总部企业类型的每个分支机构按照当年项目投资总额给予10万元到35万元不等的奖励,当年奖励最高不超过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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