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1月24日讯(记者 蒙健)近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了海南省地方标准《学校食堂委托经营管理规范》(DB 46/T 619—2023,以下简称《规范》),以规范全省学校食堂委托经营管理。记者了解到,该标准由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教育厅共同归口管理,并将于今年1月31日起实施。
据介绍,《规范》适用于海南省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幼儿园食堂实施委托经营管理,省内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及其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实施委托经营管理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规范》明确了实施委托经营管理的学校食堂坚持公益性、“零租赁”等基本原则,规定了学校食堂管理企业的基本和优先条件、人员和管理体系要求,提出了学校应采用面向社会公开方式引入食堂管理企业,规定了校企双方主要权利和义务、合同期限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