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7月19日海口市教育局发布的相关指引,2024年海口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将于7月21日12时至28日12时进行。海口市教育局提醒,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海口市公办、民办学校,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学位,如实登记入学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海口各区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含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省属、市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区教育局统一管理。家长可点击关注各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查看各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包括辖区内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等信息)。
特别提醒的是,在海易办APP搜索“学区查询”,进入“学区查询”功能模块后,可以查询2024年海口市中小学校划片招生范围。
南国都市报记者 黄婷 实习生 赵华荣
关键词
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年龄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初中一年级: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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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程序及日程安排
网上申请
时间:7月21日12时至28日12时
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海口市公民办学校,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学位,如实登记入学信息。
“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登录入口:
1.“海口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点击教育服务,再点击中小学申请,开始信息填报;
2.海口市教育局官网首页,扫描中小学申请二维码,开始信息填报;
3.“海易办”APP,点击首页“教育”板块或“海南省学位申请专区”图片,点击“海口市中小学学位申请”,开始信息填报。
不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平台申请学位的,视为放弃本市学位申请。7月28日12时,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可修改。
错过登记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于8月11日至12日登录“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补登记,由市、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审核录取
时间:7月29日至8月14日
审核录取工作依托“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实行“机器管招生”。学校进行入学审核、录取工作。审核以线上审核、线下审核两种方式进行。学校根据海口市入学办法做出审核、录取意见。家长可在“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记录中查看审核录取结果。
1.线上审核(7月29日至8月10日)
居民户籍、不动产登记、交易网签合同、租赁备案、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实现全省数据共享。学校依据海南省共享数据平台,对入学信息进行审核,做出审核、录取意见,向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2.线下审核(8月11日至8月14日)
对海南省共享数据平台的共享数据无法直接线上审核的,学校可结合线下审核方式。学校主动对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数据核验,必要时主动告知监护人需要补充的入学相关材料,监护人对补充材料拍照并上传到“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确实只能通过提交纸质材料核验的,监护人可到学校指定地点补交相关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补交的视为放弃申请该校学位。学校可联合街道(社区)对实际居住情况进行核查。学校根据线下审核情况做出审核、录取意见。
公示名单
时间:8月17日前
学校分批次公示录取新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报名注册
时间:8月20日前
学校为录取新生办理报名注册手续,对到校报到新生建立学籍。不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入学资格。
学籍备案
时间:8月21日前
学校将新生名单报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学籍备案。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结束。
关键词
公办学校招生
单校划片为主
试点多校划片入学方式
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教育部门根据学位供给、户籍、住房和合法稳定就业等情况,积极稳妥推进以单校划片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相结合的入学方式,试点多校划片入学方式。符合入学条件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时,原则上以单校划片接收入学;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采取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相结合的办法,以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入学名单,未能在划片学校入学的,由教育部门结合户籍、住房等情况分类统筹安排到周边有富余学位的学校入学,依法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公办学校招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海口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自有住房居住
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实际居住的,以单校划片为主,由片区学校接收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它合法证明(居住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及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租房居住
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海口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以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的办法,视学位情况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制发的《房屋租赁证》,租住时间自2024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以上(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在2022年8月31日前)。
3.随祖辈居住
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且父母及本人在海口城区无第二处住所的。居住的住房是自有的参照本类第1项执行,居住的住房是租赁的参照本类第2项执行。
入学所需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一方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
(2)住房材料参照本类第1或2项提供。
此外,海口市乡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符合以上条件基础上,需父母一方最近1年在海口市城区工作,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4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1年。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外国籍及持有永居证的外籍人员子女,参照海口市城区户籍入学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