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8月14日讯(记者王洪旭 实习生陈龙)8月13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安全秩序管理的通告》,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等,有效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有力保护医患人身安全,营造良好诊疗环境。
该《通告》指出,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者及其家属应当自觉遵守医疗机构安全秩序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坚持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人民生命健康为中心,严格执行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加强患者安全管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根据需要在主要出入口或重点区域出入口实施安全检查,严防禁止、限制携带物品进入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应当设置限制携带物品临时寄存处,为急危重症患者设置安全检查绿色通道。
所有进入医疗机构的人员应当主动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因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宜接受设备安全检查的,应当接受人工安全检查。人工安全检查应当保护被检查人员的隐私,对女性人员进行人工安全检查时,应当由女性安全检查人员进行。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发现扬言实施暴力、多次无理缠闹、醉酒吸毒、有肇事肇祸风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高风险人员时,要及时提醒医务人员,并应采取应对措施,必要时报告公安机关。对在医疗机构内威胁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