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8月17日讯(记者韩星 通讯员蒙思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省财政厅日前印发《海南省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促进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8月16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举行媒体通气会,介绍《办法》有关情况。
《办法》明确,各市、县(区)人社部门要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促就业导向,及时为劳动者和企业发布职业技能培训政策,组织开展企业用工需求和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需求调查,科学制定培训计划,明确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进行实名制管理,落实职业(工种)申请、开班申请、开班审批、培训监管、补贴申请、补贴审批等事项。同时,各级人社部门要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监管机制。
在资金管理方面,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支出责任,保障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支出需求。要强化预算执行,统筹安排、强化库款管理,加大资金调度力度,及时足额拨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严禁挤占挪用。统筹用好培训资金,支持保障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和生活费补助等。
数据显示,2019年以来,海南共组织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99.15万人次;其中培训农村转移劳动力40.37万人次。目前,全省技能人才总量79.14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11.57万人。截至今年7月,海南共有314家机构可承担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其中普通高校和职业(技工)院校24家、民办非企业培训机构231家、企业性质培训机构59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