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8月17日讯(记者 易帆 实习生 袁菀艺)近日,家住海口市南沙路海南广播电视总台宿舍小区的业主朱先生反映,称该小区业主共商后决定加装电梯,但业主向龙华区行政审批局申报时却被告知该小区不符合加装电梯条件。
据朱先生反映,该小区是1999年由单位集资建房,现产权证业主为海南广播电视总台。“小区应属于多产权小区,但因历史原因至今还未分割产权。”朱先生说,业主向职能部门申报时,窗口工作人员答复称“相关政策规定多产权住宅小区才符合加装电梯条件,单一产权住宅小区及别墅则不符合加装电梯条件”。
朱先生称,根据《海南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中提出,申请加装条件为,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以上(含4层)无电梯住宅;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可申请加装电梯。“我们是符合加梯条件的,难道单一产权就不是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吗?”
记者联系海口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经了解,海南广播电视总台16幢2单元应属于多产权住宅小区,符合加装电梯条件。
8月16日下午,记者再次联系朱先生时,其表示龙华区行政审批局已经受理海南广播电视总台16幢2单元的加装电梯申报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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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主体: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小区、幢或单元为主体提出申请。以小区为主体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申请人可以为该小区业主推荐的业主代表;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为该幢或单元业主,其中以单元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应当不影响本幢房屋其他单元结构安全和安全疏散。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申请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