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走访调查了解到,电费、公摊电费“纠缠不清”现象普遍出现在老旧小区,由于没有单独的公共设备计费设施,多年前这些小区往往采用总表计费收取电费,自然就将电费、公摊电费“捆绑”在一起。
同时,记者在《问政海南》平台上搜索发现,关于“乱收电费+公摊电费”的相关投诉多达314条,已回复242条。这些投诉涉及海口多个小区,反映的问题集中在电费、公摊电费捆绑收费、收费标准不透明、电改进展缓慢等方面。
“变压器运行会产生损耗,从总表到业主家分表的线路也存在损耗,导致分表之和往往不等于总表读数。”海口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秘书长梁金华说,物业公司也因总表与分表金额差额需自行垫付费用,而业主认为公摊电费过高,这是物业与业主间产生矛盾的重要原因。
梁金华表示,传统的将公摊电费放在基本电费中收费的方式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海南省物业小区公共水电费分摊办法》第七条规定,住宅楼、写字楼的公共电梯用电费用按该物业二楼以上(含二楼)业主、使用人的房屋建筑面积据实平均分摊。电费不能捆绑其他费用收取,公摊电费应按照业主房屋建筑面积分摊。
那么,如何解决小区电费与公摊电费“捆绑”的问题?
梁金华认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为小区业主安装独立电表,实行抄表到户,还要为公共设施设备安装电表,使电费与公摊电费分开,电费按照国家标准收取,公摊电费按表列出明细后,再按建筑面积分摊计算收取;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召开业主大会讨论,根据业主投票结果,执行多数业主同意的收费方案。
“同时,我们物业行业管理协会每个月都会开展培训,通过培训引导行业自律,但由于协会缺乏强制管理权力,对于一些复杂问题,还需主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推动问题解决。”梁金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