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8月18日讯(记者 王子遥)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加强海南省汽车企业销售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近日,海南省商务厅公示了《海南省汽车经销商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介绍,《管理办法》旨在建立和完善海南汽车经销商信用评价体系,开展分级分类信用评价,推动监管精准化转型,构建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在评价方面,依据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海南将具体设置4个信用等级,分别为信用优秀(A级)、信用良好(B级)、信用较差(C级)、信用很差(D级)。对设立不足三年、采集的相关数据不足以开展评价的汽车经销商,将增设“未评价”类。
根据《管理办法》,汽车经销商信用等级一般每年集中评价一次,对经核实符合信用等级调整条件或出现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动态调整信用等级。
在评价结果应用方面,对信用等级评为信用优秀等级(A级)的汽车经销商,在信用等级公示期内,将实施下列激励措施,如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实行信用审批、绿色通道、简化程序等支持激励措施;日常监管中可简化提供监管相关材料和流程,按正常抽查比例的50%开展监管,合理减少检查频次;在政策扶持、资金支持、政府采购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等。
对信用等级评为信用良好等级(B级)的汽车经销商,将实行相关支持激励措施,按正常抽查比例和频次开展监管,采取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对信用等级评为信用较差等级(C级)的汽车经销商将实施常规管理,对信用等级评为信用很差等级(D级)的汽车经销商将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进一步提高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增加检查内容,实施现场检查,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享受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等。
据介绍,此次《管理办法》的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8月24日,相关意见建议可通过信函、电子邮箱以及电话方式反馈。信函: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9号海南省政府办公大楼2楼201室;电子邮箱:hnswt10@hainan.gov.cn;电话:0898-6538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