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8月21日讯(记者 汪慧)为探索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提高跨境证券投融资汇兑便利,7月,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8月21日,《实施细则》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海南自贸港在金融开放领域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实施细则》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总体框架下,聚焦如何支持境外投资者投资海南自贸港内金融机构发行的资管产品,明确了哪些境外投资者可以投、可以投资哪些产品、用什么账户投资、资金如何进出、如何防控风险及如何落实境外投资者保护等多方面政策。
从政策设计来看,此次试点呈现出诸多亮点。如投资主体多元化,跨境资管试点面向全球的境外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投资者。投资产品范围十分广泛,涵盖风险等级在R1-R4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
此外,投资账户也较灵活。境外投资者可在海南自贸港内银行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NRA账户)及自由贸易账户(FT账户)等,通过这些账户可以购买试点资管产品。同时鼓励以人民币计价及结算,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业内人士表示,该试点业务有利于丰富跨境金融产品供给,为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市场探索新渠道;有利于吸引境内外资产管理机构到海南展业,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
据悉,为确保试点规模稳妥有序,人民银行设定初始试点总规模,即境外投资者购买的试点资管产品资金净流入规模上限为100亿元人民币,可根据海南自贸港经济金融发展形势、国际收支形势、市场实际需求等,动态调整规模上限,并通过官方网站及时公布。
根据《实施细则》,发行机构申请试点规模遵循实需自用、风险可控及动态调整原则,向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书面报备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境外投资者类型、拟对境外投资者销售的产品类型、资金投向、拟申请试点规模等。
海南跨境资管试点的开闸有着重要意义,它不仅为海南自贸港的金融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也为我国金融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增添了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