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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

建设项目不得占用Ⅰ级保护林地

  南国都市报1月22日讯(记者 王小畅)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强化生态保护与资源合理利用,海南省林业局和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6年2月1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须严格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并重点强调对公益林、天然林、沿海防护林、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敏感区域的保护。涉及自然保护地的项目,须先行办理准入手续,方可核发使用林地许可。

  通知重申严禁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等行为,要求所有项目依法办理审核审批手续。通知强调建设项目不得占用Ⅰ级保护林地。国家和省级重大建设项目、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项目确需使用不符合分级保护规定的林地的,须先调整林地保护等级,经市县政府同意并报省林业局备案后,方可按程序报批。同时,严格限制使用天然林林地和单位面积蓄积量高的林地。

  通知对永久占用、临时使用和直服设施占用林地实施分类管理。永久占用林地实行定额管控,优先保障基础设施、民生等项目,严禁用于国家禁止类项目。占用林地面积达到国家林草局委托省级审核权限的项目,由省级审核,其余委托市县办理。核发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前,须按规定足额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并严格落实林地占补平衡。

  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宅基地涉及永久占用林地的,在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后,方可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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