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12月13日讯(记者 张野) 12日,万宁市旅文局发布《万宁市水上运动行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按照“一湾一品”的总体规划布局,在行政区域内合理规划水上运动功能区,并对水上运动项目及经营者提出详细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水上运动经营项目具体包括经国际体育组织或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开展的水上体育项目,如冲浪、潜水、摩托艇、桨板、帆船帆板、垂钓等水上运动经营项目。
水上运动项目经营者要依法办理商事登记且进行事后材料备案,规范经营水上运动项目,明码标价,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水上运动项目经营者要配足合格的安全员、救生员,相关证照、游玩须知及紧急避难逃生位置图等置于经营场所或船只醒目位置;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要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和备齐应急救援设施;存在安全风险的体验项目,要对游客进行安全培训等。用于开展水上运动经营项目的设施设备,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取得相应的检验、登记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