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1月8日讯(记者 蒙健 )近日,海口秀英欣荣电动车行、海口美兰颜众电动车销售店因销售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被分别处罚5000元。
据介绍,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秀英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秀英区白水塘路的海口秀英欣荣电动车行进行检查时,现场发现该商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中有2台加装防护支架、加装储物箱、加长坐垫,2023年9月7日执法人员对该商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2023年9月26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桂林洋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桂林洋开发区桂高路的海口美兰颜众电动车销售店进行检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经营场所2辆待售的雅迪电动自行车均装靠背装置,与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上外形简图不相符,且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比对,电动自行车座垫长度约55厘米,比新国标参数加长了约20厘米。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店立即拆除加长的座垫及靠背装置,恢复原样,并立案调查处理。
经执法人员调查,海口美兰颜众电动车销售店分别购进5辆雅迪(型号:TDR3015Z)电动自行车和7辆雅迪(TDR3054Z)电动自行车。为了便于出售,该店擅自对其中2辆雅迪电动自行车(型号分别是TDR3015Z和TDR3054Z)改装加长座垫及加装靠背装置。
海口秀英欣荣电动车行、海口美兰颜众电动车销售店销售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均违反了《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此被分别予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