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1月10日讯(记者 党朝峰 实习生 刘艺帆)1月11日起,《海口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办法》提出,对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行量化评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A+、A优)、B(良)、C(中)、D(差)四等五级。
办法还明确了不同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对应的相关措施。
其中,A(优)级以上的,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减少检查频次,优化检查方式;在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依法可以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
B(良)级的,实施常规监管和适度频率的日常检查。
C(中)级的,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适度增加检查频次和检查力度;对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措施。
D(差)级的,将其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增加检查频次,加强现场核查;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本市物业管理信用信息平台及其他相关网站予以警示性公示等。在建设单位、业主及业主大会组织的物业服务招标投标中,可以向建设单位、业主推送该信用等级信息,提示信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