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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整治占堵生命通道等六类情形

  南国都市报3月2日讯(记者 姚皓)3月1日,海口市消安委办、海口市安委办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排查整治行动,重点整治违规“占堵生命通道”“烟囱效应场”“人车同屋”“飞线充电”“聚集充电”“防控空城计”等六类情形。

  重点整治六类情形

  1.占堵生命通道。电动自行车违规在建筑首层门厅、电梯厅、防烟前室、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区域停放或充电,存在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挤、占、堵生命通道”的情形;

  2.烟囱效应场。电动自行车在未与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或安全出口、采光井、电缆井、管道井、房间等部位进行防火分隔的架空层、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区域停放和充电,导致发生火灾形成“烟囱效应”的情形;

  3.人车同屋。电动自行车(电池)违规“进楼入户”,在房间、仓库、厂房等建筑内停放和充电,存在“人车同屋”的情形;

  4.飞线充电。电动自行车充电线路私拉乱接,存在室内外“飞线充电”的情形;

  5.聚集充电。快递、外卖企业集中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单位,未按要求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存在“聚集充电”的情形;

  6.防控空城计。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场所未按规范要求设置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施、监控设施、消火栓等设施,存在“防控手段唱空城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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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车安全管理“七个严禁”

  1.严禁购买不合格电动车及配件。不合格、非标或超标的电动车、电池、电线、充电器,会增加火灾风险。

  2.严禁擅自改装。擅自改装电池、加装音响、照明等,容易造成线路超负荷引发火灾。

  3.严禁不按规定停放。严禁在未落实防火分隔、监护等防范措施的住房、地下车库和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

  4.严禁在非规定区域充电。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和住宅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架空层、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充电,不能将电池带回家充电。

  5.严禁“飞线充电”。严禁采用私拉电线、乱装插座等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方式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6.严禁在易燃品附近充电。电动车充电要远离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

  7.严禁长时间充电。车辆应避免充电时间过长,整夜充电且无人看管,一旦电池、电线等出现问题,极易引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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