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3月2日讯(记者 党朝峰)日前,海口市农业农村局发布《2024年南渡江水域禁渔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旨在养护南渡江渔业资源,保护内陆水域生物多样性,促进水域生态文明建设。
通告显示,2024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海口市辖区内南渡江干流江段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通告要求,禁止电鱼、炸鱼、毒鱼、涉渔“三无”船舶侵渔等非法捕捞行为;禁止非法生产和销售电鱼、毒鱼、炸鱼的物品和工具;禁止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及为此行为提供交易场所;对违反南渡江禁渔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禁渔区、禁渔期内,院校、科研单位因工作需要采捕渔业资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之规定,应经省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准。
禁渔期间,欢迎广大市民群众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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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英区农业农村局:68663090
龙华区农业农村局:66567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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