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3月6日讯(记者 党朝峰) 日前,海口市政府公布《海口市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及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快推动海口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更强创新力、更高附加值的生物医药产业链,形成千亿级产业集群。
措施明确提出,将对临床研究费用进行补贴、鼓励药械研发和自主创新、支持首台套和创新药应用、持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特指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且须按有关规定开展一致性评价的品种)、鼓励医药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医药企业做大品种、鼓励医药企业从本市以外地区购买、转移、引进药品生产批件并在本企业生产等措施。
鼓励药械研发和自主创新方面,医药企业新取得国家药品注册批件后,24个月内落地本企业生产的,按药品品种和剂型分类,给予一次性奖励。
其中,生物制品奖励标准:1类药奖励3000万元;2类药奖励650万元;3类药奖励300万元;4类和5类药奖励120万元。
化药奖励标准:1类药奖励3000万元;2.1类药奖励1000万元;2.2类药奖励850万元;2.3类药奖励750万元;2.4类药奖励600万元;3类药奖励300万元;4类药奖励200万元;5类药奖励100万元。
中药奖励标准:1类药奖励3000万元;2类药奖励650万元;3类药奖励300万元;其他类药奖励50万元。
新取得2类和3类医疗器械注册批件(不含2类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后,24个月内落地本企业生产的,按品种分类,每个品种分别给予5万元和200万元奖励,取得批件的次年,该品种的年度销售收入分别达到1000万元和5000万元的,分别再一次性奖励50万元和300万元。
措施自2024年3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有关扶持奖励补助、资助等的起始时间认定,以及测算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