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3月9日讯(记者 蒙健)3月8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获悉,为优化龙华区市场主体结构,提高市场主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支持、鼓励、引导龙华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在充分调研并听取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龙华区实际,研究起草了《海口市龙华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补资金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个转企”是指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原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为基础,依照我国《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申请登记为住所(或经营场所)在龙华区的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以下简称“转型企业”)。《意见稿》中奖补范围为实行有效期内完成“个转企”,且符合《意见稿》规定条件在龙华区注册登记和纳税的企业。
奖补金额包括:转型企业首套印章刻制补贴240元;首枚注册商标变更行政收费补贴150元,首枚注册商标转让行政收费补贴450元,商标代理服务补贴300元;首年度及次年度财务记账、纳税报账及年报服务补贴每月300元,两年共计7200元;首年度及次年度银行账户管理费用补贴每年360元,两年共计720元;经营激励奖励10000元;新注册商标奖励2000元;驰名商标奖励50000元;中华老字号奖励50000元。
《意见稿》规定,转型企业享受免费服务及奖补资金应符合相应条件,转型前的原个体工商户自《海口市龙华区“注促营个转企小升规”企业培育三年总体方案》发布之日(即2023年9月11日)起申请并完成“个转企”登记。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3月8日至4月8日。社会各界人士请将意见发送至sclh@haikou.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海口市龙华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补资金实施办法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