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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今年将下发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4763万余元

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5日

  南国都市报3月31日讯(记者 梁振文)3月29日,记者从儋州市农业农村局获悉,为鼓励农民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秸秆,增施有机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主动保护耕地地力,提高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今年,儋州下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4763万余元。

  据了解,2024年儋州全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4763.6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资金4547万元、省级财政补贴资金216.63万元。中央补贴资金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农场职工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如土地承包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省级资金可用于水稻、大豆、花生实际种植大户一次性补贴,每亩补贴最高不超过200元,单个大户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完为止,如有剩余省级资金按中央资金的使用规定合并使用。水稻、大豆、花生实际种植大户补贴对象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耕地种植的农民、农场职工,以及流转土地种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两项补贴可叠加执行,但中央资金不得用于水稻、大豆、花生实际种植大户补贴。

  ● 补贴对象

  拥有水旱田承包权且在水旱田种植了农作物(粮食作物、木本外油料作物、饲料作物和瓜菜)的农民和农场职工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水稻、大豆、花生实际种植大户。对已流转的耕地由流转双方自主协商,按流转合同约定确定补贴对象。原则上,一个种植地块只能由一个主体申领补贴。

  ● 补贴条件和范围

  一、从2023年5月初至2024年4月底在水旱田种植规定农作物。以种植农作物的水旱田作为申报条件,且享受补贴的对象确保耕地(水旱田)不撂荒,休耕不得超过一年。二、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补贴。三、撂荒、休耕1年以上的耕地(水旱田)、占补平衡中“补”的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水旱田)等不得补贴。

  ● 补贴时间

  截至5月5日,符合条件的农民和农场职工尽快据实申报,逾期不报,将视为主动放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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