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4月21日讯(记者 蒙健)4月21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获悉,海南不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因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被罚3万元。
2023年10月25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执法人员对海南不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使用的“不鸽剧本空间”电梯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有1台乘客电梯正在使用,电梯内未设置“特种设备使用标示”,该公司现场不能提供该电梯的维保记录。
执法人员调查了解到,海南不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与房屋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海口市世贸东路世贸中心C座右侧后花园专用电梯上2楼”,海南不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又与海南XX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转让合同》,承接该公司承租的海口市龙华区世贸东路2号D栋裙楼第四层门面(原“XXXX桌游剧本杀体验店”)接续经营。
“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世贸东路2号”、“海口市世贸东路世贸中心”两者为同一地址;“不鸽剧本空间”是当事人的经营地点,专用电梯使用单位为海南不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述电梯于2022年12月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该公司未按规定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在上述电梯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后,仍然继续使用上述电梯6个月时间。2024年1月,该公司取得上述电梯检验合格报告。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认定,海南不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违反了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对此依法予以处罚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