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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一小区违法排放污水

被罚10万余元

  南国都市报4月22日讯(记者 吴岳文)记者4月22日获悉,文昌华侨星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通过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上周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罚款10万余元。

  近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文昌市潭牛镇华侨农场的华侨星城项目进行检查发现,该小区于2014年建成,建有98栋联排低层住宅等,以及配套了污水处理站,每天可处理500立方米污水。该污水处理站由文昌华侨星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及维护。

  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发现,该小区产生的生活污水通过地下管网集中于三级化粪池进行处理,后通过管道排入小区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形成的“中水”用于绿化灌溉,但该污水处理站未通电运行污水处理设施设备,且设备已损坏。

  文昌华侨星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4月19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对该公司行政处罚106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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