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5月22日讯(记者 蒙健)近年来,“奔富”红酒在国内的知名度提升,然而,这样的知名品牌的产品难免让一些生产经营者商家忍不住打起了歪主意,想要套名牌、蹭热度。5月22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获悉,海口龙华区广大贸易商行因销售侵权“奔富”红酒,被依法予以处罚款3.8万余元,查获侵权红酒近300瓶。
据介绍,4月1日,根据上海鸿孚律师事务所投诉请求,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执法人员对椰海大道73号南区13栋18、19号铺面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商行正在销售标注有“奔富”商标的葡萄酒商品。
经执法人员调查,该商行于今年1月25日从深圳市某酒业有限公司购进,标有“奔富海兰酒庄Benfords Hyland”标志的贵宾999干红葡萄酒;标有“奔富海兰酒庄Benfords Hyland”标志的贵宾839干红葡萄酒;标有“奔富海兰酒庄Benfords Hyland”标志的贵宾717干红葡萄酒等。经执法人员现场统计,上述6种葡萄酒商品共计291瓶,尚未销售,按该商行提供的销售价计算,经营额为19101元,无进货发票。
经“奔富”注册商标权利人南社布兰兹有限公司SOUTHCORP BRANDS PTY LIMITED委托代理人上海鸿孚律师事务所出具《鉴定报告》,鉴定上述6种葡萄酒商品上或外包装上标有:“奔富海兰酒庄”标志图样、字样,与南社布兰兹有限公司SOUTHCORP BRANDS PTY LIMITED注册的第8376485号、第9114021号商标图样相近、相似,为侵犯南社布兰兹有限公司SOUTHCORP BRANDS PTY LIMITED注册的第8376485号、第9114021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认为,海口龙华区广大贸易商行销售侵犯“奔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红酒商品,其行为违反了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属违法行为。针对该商行上述行为,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依法责令该商行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犯“奔富”注册商标的贵宾999干红葡萄酒2瓶、贵宾839干红葡萄酒1瓶、贵宾717干红葡萄酒5瓶、407干红葡萄酒114瓶、海兰贵宾VIP399干红葡萄酒83瓶、海兰贵宾VIP128干红葡萄酒86瓶,合计291瓶,并罚款3820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