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7月11日讯(记者 林文泉 实习生 李彤颖)家住海口市美兰区的李女士在居住的小区下楼时,因楼梯积水湿滑,不慎滑倒摔伤,在与物业公司沟通无果后起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海口市美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未能妥善履行管理责任,应就李女士的损失承担35%的责任,赔偿李女士6570.46元。
2019年9月15日傍晚,李女士从小区住房内出来下楼,行至三楼与二楼的楼梯之间时,因地面积水,李女士不慎滑倒在地,无法起立。住院期间医疗费合计22854.7元,其中个人支付7040.93元。
海口美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造成原告李女士摔倒受伤,是小区其他业主在楼道呕吐、泼水和物业公司未及时清理共同作用的结果,物业公司系李女士所居住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主体,小区楼道也是其管理范围,在案涉楼道出现呕吐物及业主自行用水冲洗后,物业公司未能妥善履行管理责任,进而导致过路的李女士滑倒受伤,应承担侵权责任。
在楼道呕吐及用水冲洗的业主应承担主要责任,物业公司对李女士的受伤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上述损害后果的补充责任,从公平原则出发,判令物业公司赔偿李女士损失的35%,医疗费、护理费和护工费等共计6570.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