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7月16日讯(记者 李绍远)近日,东方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严禁非法养殖牛蛙的通告,强调自7月12日起,全市范围内严禁非法进行牛蛙养殖,严禁非法新建、改建和扩建牛蛙养殖场。
通告指出,近年来,东方牛蛙养殖数量迅速增加,牛蛙养殖场普遍存在不规范养殖,违法用地、取水、排水等造成耕地破坏及环境污染问题。
通告要求,东方市未依法办理养殖手续,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耕地、林地,污染治理设施不全和养殖废水直排的牛蛙养殖场,将在7月30日前自行退养,全面拆除和清理养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消除污染隐患。
凡在规定期限内未退养、全面拆除和清理养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的非法牛蛙养殖场,或在本通告发布后违法新增、扩建的牛蛙养殖场,将依法严厉查处其非法养殖、用地和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拆除关闭。
举报电话:
东方市生态环境局:25585933,东方市农业农村局:25522746,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5590456,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5515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