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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 他们纷纷“上榜”

海南交警提醒:一顶头盔护住“头等大事”

  在海口南海大道上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骑手。记者 汪承贤 摄

  交警查到骑电单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市民。(交警供图)

  南国都市报8月6日讯(记者 王燕珍)“忘带了”“太热了”“头盔湿了”“压发型”“一小段路就到家不想戴”……被问及骑乘电动自行车为什么不戴头盔?当事人的理由千奇百怪。

  一直以来,海南交警持续查处骑行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希望广大驾乘电动自行车的群众能够遵规守法。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期海口、陵水、万宁、三亚等多市县公安交警在整治以及曝光的骑行不戴安全头盔案例中,有一些是正上小学、初中的学生。

  7月28日下午,澄迈公安交警在224国道37公里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电动自行车上有4名小孩共骑,无一人佩戴头盔,澄迈公安交警立即拦停该车辆。一查,该事件中的驾驶人张某某今年14岁,当天是要带着三个弟弟妹妹去舅舅家玩。张某某未满16周岁私自骑行电动自行车载人,又在骑行中未佩戴安全头盔,均属违法行为。执勤交警对4名未成年人批评教育,并约谈家长。

  据了解,2023年以来,全省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共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295万起,其中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有189万起。

  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今年该总队发布了涉及骑行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导致驾乘人员死伤的事故,在多个市县发生,值得大家警醒。

  6月15日06时10分许,在文昌市东郊镇良田村委会文林五队某路段发生一起二轮电动车单方事故,事故造成二轮电动车驾驶人当场死亡。经初步调查:二轮电动车驾驶人存在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操作不当等多项交通违法行为;6月11日21时38分许,在海口市头铺村十一巷某号门前路段,一辆拖拉机与一辆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二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伤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初步调查,二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存在酒后驾驶非机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不难看出,在这些事故中,驾驶人的共性是,骑行电动车没有佩戴安全头盔。

  “值得注意的是,安全帽≠安全头盔。”海南交警提醒,安全帽和安全头盔有很大的区别,主要是保护范围不一样。安全帽主要保护头的顶部,一般是针对高空坠落物所引起的损害。头盔则对头部的上面、正面、侧面都有保护功能。所以,佩戴安全帽不能代替安全头盔的保护作用。

  “当事故发生时,安全头盔可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不戴头盔的骑乘者头部损伤概率是戴头盔的2.5倍、受致命伤概率是戴头盔的1.5倍。”海南交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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