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8月9日讯(记者 林文泉 实习生 李彤颖)近日,文昌法院的一起债务纠纷案引起多方关注。一位老人在世时欠他人200多万元货款,过世后债权人上门要求遗孀和3个孩子偿还,遗孀和孩子均表示放弃继承。
此时,债权人该找谁讨要欠款呢?文昌法院表示,债权人可提起指定遗产管理人之诉追回债款。
老邓是湛江一饲料公司在铺前镇的区域销售代理,小邓是助手。2016年,因老邓没有及时支付饲料款,该饲料公司在湛江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老邓与该公司签订和解协议,约定老邓在支付部分货款后,该饲料公司便撤诉,但老邓要在2020年年底前还清200多万元的饲料款,如逾期支付则按照自2019年起,同期一年期LPR的四倍计算违约金,小邓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约定后续履行该和解协议的管辖法院为文昌法院。
在签订该协议后半年,老邓支付了几十万元的货款,此后再未支付。2022年底,该饲料公司向文昌法院锦山法庭提起诉讼,要求老邓清偿全部货款并支付违约金,小邓承担连带责任。锦山法庭立案送达后,得知老邓于一年之前去世。饲料公司撤诉,并将老邓的妻子和三个子女列为被告,要求四人承担老邓所欠的债务。
开庭后,老邓的遗孀和三个子女向法庭提交了书面的放弃继承声明书。四人表示,老邓多年前就不和家人一起生活。因四位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声明,符合《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文昌法院判决四位继承人不需清偿老邓的债务。
法院判决相关债务由小邓负责偿还。宣判后,各方均未提起上诉,该案已生效。
法官说法:原告可提起指定遗产管理人之诉追回债款
此案判决后,法官向原告进行释明,建议他们按照《民事诉讼法》提起指定遗产管理人之诉(属于特别程序),让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并对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进行处理和清算,以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