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发布。意见部署了24条举措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就业促进协调联动
● 强化宏观调控就业优先导向
把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先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财政、货币、产业、价格、就业等政策协同发力,提高发展的就业带动力。
● 增强现代化产业体系就业协同性
努力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扩大第三产业就业容量。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
● 支持各类经营主体稳岗扩岗
发挥国有企业就业引领作用。支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对就业示范效应好的经营主体,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建设用地计划,优先提供用工支持服务。
● 提升区域协调发展就业承载力
加快形成一批服务融通、政策贯通、渠道畅通的就业集聚区和增长极。促进区域间就业均衡发展。
● 培育就业扩容提质新动能
开辟康养就业新领域,发展银发经济,促进健康与养老、旅游、休闲、食品等产业深度融合,催生新的就业增长点。
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
● 提高教育供给与人才需求的匹配度
扩大理工农医类专业招生规模,根据社会需要、产业需求、职业开发优化调整学科专业设置。将就业状况作为办学资源配置、教育质量评估、招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对就业质量不高的专业实行红黄牌提示制度。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 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指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保证60%以上的经费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允许用于企业建立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
● 拓宽技能人才发展通道
建立完善国家资历框架,推动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双向比照认定,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实施,积极挖掘培育新的职业序列,及时发布新职业。动态发布技能人才薪酬价位信息,引导企业逐步提高技能人才薪酬待遇。
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
● 拓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成才渠道
促进市场化就业,完善工资待遇、职称评聘、培训升学等政策。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同等享受就业创业政策和服务。
● 做好退役军人就业服务保障
健全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个性化培训并行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体系。
● 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空间
推出一批适应乡村全面振兴需要的新职业,注重引导外出人才返乡、城市人才下乡创业,实施以工代赈,加快形成双向流动、互融互通的统筹城乡就业格局。
● 完善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
加强对大龄、残疾、较长时间失业等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创造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
● 优化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保障制度
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对平台劳动规则的知情权、参与权,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
健全精准高效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 完善覆盖全民的就业公共服务制度
支持就业公共服务机构、高校等的就业服务从业者申报相关专业职称。
● 夯实基层导向的就业公共服务基础
促进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就业困难群体倾斜。
● 推行数字赋能的就业公共服务模式
建立全国统一的就业信息资源库,推出全国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就业事项一体化办理、精准化服务、智能化监管。
提升劳动者就业权益保障水平
● 保障平等就业权利
消除地域、身份、性别、年龄等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畅通社会流动渠道。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技能培训、职业健康与安全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
● 促进劳动报酬合理增长
健全劳动、知识、技术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推动企业依法保障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合法权益。
● 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
推动用人单位及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障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
凝聚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工作合力
● 加强组织领导
将就业工作作为县以上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重要内容。
● 强化支撑保障
合理安排就业补助资金,统筹用好失业保险基金、各类产业引导基金等促进就业。
●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建立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统计监测体系,建立就业岗位调查制度,适时开展高质量充分就业评估。积极应对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快速发展对就业的影响。
● 营造良好氛围
适时开展集中性就业促进和技能宣传活动,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就业的良好氛围。(据央视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