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11月3日讯(记者 林文泉 实习生 黄叶)恋爱期间,情侣之间为了增进感情,会给另一半发520元、1314元等红包以及大额转账。如果分手后,这些发送的红包和大额转账还能要回来吗?近日,乐东法院调解一则关于恋爱期间赠予财物案件,接受财物的一方需返还大部分费用。
肖某(男)与罗某(女)于2022年初相识确立恋爱关系后,开始以情侣的身份同居生活。恋爱同居期间,肖某通过银行转账、微信及支付宝转账等方式向罗某进行多次转账,多则几万元,少则几元,其中包含520等特殊含义的红包。2024年7月,肖某与罗某结束恋爱关系,肖某认为双方是奔着结婚而恋爱的,向罗某赠与的款项也是附结婚条件的赠与,罗某现不愿意继续交往,罗某应返还恋爱期间的大额转账共计7万余元,故起诉至乐东法院。
罗某辩称在恋爱过程中,肖某多次向其转账赠与款项属实,但该款项并不附任何条件,均是肖某自愿行为,属于无偿赠与。且在二人同居期间,她曾辞职照顾肖某日常生活起居,肖某向其转账的金额也多用于双方共同花销,罗某认为在两年的恋爱期间其亦付出时间和精力,现二人因感情不和分手,肖某要求返还金钱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肖某表示其主张返还的7万元均为1万元以上的大额转账,原系出于与罗某缔结婚姻进行的赠予,对于双方同居期间的多笔1万元以下的转账不在少数,而其并未主张,现仅要求罗某返还1万元以上的大额支出即可,同时向法庭出示了该7万元的转账记录作为证据。
通过法官耐心的释法说理,肖某考虑到在同居期间罗某的付出,同意罗某返还4万元即可。看到肖某的退步,罗某亦表示肖某在恋爱期间对其多有照顾,同意向肖某返还4万元。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成功达成调解方案,并签署调解协议,约定由罗某分期向肖某返还赠与款4万元。至此,这笔因恋爱纠纷引起的“经济账”得以圆满算清。
法院释法
乐东法院介绍,恋爱期间男女双方通过转账、红包等方式表达情意是人之常情,但即使是自愿为“真爱”买单,也要切记保持理性。在司法实践中,男女双方分手后因转账发生纠纷的不在少数,分手后想要“明算账”,还需对转账性质进行认定。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在转账要注意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乐东法院提醒热恋中的男女,金钱并不是表达爱意的唯一方式,双方应当保持理智,培养健康的恋爱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