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1月20日讯(记者 王康景)近日,记者从海口市城市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户外设置物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海口市于1月20日起恢复户外设置物审批事项。
相关通知明确市、区两级审批职责:占用公共资源的户外设置物由海口市城市管理局进行审批,非占用公共资源的户外设置物由市城市管理局委托各区行政审批局审批,各区行政审批局审批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情况送市城市管理局备案。
各区行政审批局对新建外挂式大型户外广告设施,以及具有钢结构、电气设备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许可期满申请延续的审批,需要求各广告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资质的安全检测鉴定机构出具安全检测报告,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安全检测报告或者安全检测报告不达标的,撤销相关行政许可。
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在广告设置与管理中,应对广告设置申请单位要求确保广告的安全性、协调性、功能性以及夜间灯光景观效果。
海口国家高新区、综保区,江东新区管理局、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的户外设置物管理工作参照各区政府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