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2月8日讯(记者 谭琦)日前,《海南自由贸易港“二线口岸”出岛货物运输物流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对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后“二线口岸”出岛货物运输物流信息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办法》自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据介绍,“二线口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列入海南自由贸易港口岸布局方案,供货物、物品、交通运输工具、人员在海南自贸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其他地区之间进出的港口、机场等。“出岛货物”是指允许由海南自贸港“二线口岸”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其他地区的海关监管货物。《办法》不适用寄递、个人携带物品和进出境货物物流信息。
《办法》旨在为归集“二线口岸”出岛货物运输物流信息提供政策支撑,统筹做好物流信息和数据的归集共享工作,是强化物流全链条管理和自贸港封关运作后防范货物走私风险的必然要求。通过建立实施“二线口岸”出岛海关监管货物运输物流信息报送和传输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通过数据归集共享,强化互联网监管和部门协同,助力海关提前研判通过物流渠道出岛海关监管货物的走私风险,支撑政府高效监管、智慧监管。
《办法》明确,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后,出岛货物的托运人、承运人或第三方货运平台均应如实向省级物流监管服务系统传输数据,相关数据应在货物到达“二线口岸”前完成传输,物流信息主要包括物流主体信息、货物信息和运输信息。《办法》提出,凡涉及物流数据共享均应通过省数据共享服务门户实施,并提出了共享申请、使用用途和数据安全等具体要求,在促进部门共享协同的同时,保障数据安全。
《办法》还提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对数据质量情况开展抽查,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各物流主体提供数据质量情况,将作为其享受通关便利的参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