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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拟按台风暴雨等级明确四级应急响应行动

  南国都市报3月22日讯(记者 杜倬荷)为进一步提高学校预防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能力,最大程度保障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近日,省教育厅公布《海南省教育系统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预案》),拟明确应急响应机制。

  《预案》提出,按台风、暴雨等级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Ⅳ级(一般事件)、Ⅲ级(较大事件)、Ⅱ级(重大事件)、I级(特别重大事件)。

  出现下列情况,启动Ⅳ级应急响应:一是省气象部门发布台风四级预警。二是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启动Ⅲ级应急响应:一是省气象部门发布台风三级预警。二是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各级各类学校在Ⅳ级应急响应工作基础上,继续做好以下工作:校园内各类在建工程全部停止作业,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设施或其他临时设施,工作人员撤离危险区域,转移学校低洼区域易浸物资,避免财产受损。对于在校学生,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出现下列情况,启动Ⅱ级应急响应:一是省级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或暴雨二级预警。二是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当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时,受影响地区各级各类学校执行《教育系统应对极端天气停课指导意见》。受影响地区各高校建议停课,并做好各项防御工作。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I级应急响应:一是省级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或暴雨一级预警。二是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启动I级应急响应。在落实Ⅱ级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各学校主要领导须坚守岗位,协调防汛防风防旱相关工作。受影响地区各级各类学校应妥善保护已到校的学生,并向监护人告知学生的基本情况。

  当台风暴雨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各地各校应及时恢复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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