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8月3日讯(记者 王子遥)7月30日,海南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若干规定》共二十九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据了解,截至2025年6月底,海南实有民营经营主体360.44万户,占全省经营主体(369.54万户)的97.54%,其中,民营企业93.72万户。全省民营经济组织贡献了近60%的GDP,近90%的就业岗位,已经成为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
据介绍,《若干规定》采取了“小切口”立法形式,突出制度集成创新,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与社会创造力,主要有如下内容:
一是保障公平竞争。针对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市场准入门槛较高等问题,细化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机制。如规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准入障碍。
二是强化海南自贸港核心政策赋能。《若干规定》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参与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重点产业发展,依法参与重点项目建设和海南自贸港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领域的项目建设,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享受所得税优惠、“零关税”、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征关税等核心政策;支持和推动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参与电力、电信、铁路、石油、天然气等行业、领域的竞争性业务;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围绕自贸港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加大研发投入,发展种业、深海、商业航天、绿色低碳、数字经济、生物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此外,还将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组织拓展国际交流合作。
三是优化投资融资环境。针对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融资难融资贵、制度性交易成本较大等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支持措施。如加强土地要素供给,强化金融支持,提升协同创新能力,支持个体工商业发展等。
四是促进政府履约践诺。针对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政府诚信不足、政企沟通和服务机制不够灵活等问题,规定务实管用的刚性举措。如从政企沟通、投诉举报处理等方面系统构建政府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机制,完善建立健全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具体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