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8月6日讯(记者王燕珍 实习生 邢蔓钰)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已经超过230万辆,但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骑车不遵守交通规则。交通违法现象突出,道路交通事故频发。近日,海口公安交警公布涉及电动车闯红灯引发事故的典型案例,以此警示。
案例一,时间:2025年1月6日07时21分;地点:海口市秀英区椰海大道加旺市场人行横道;过程:王某某骑电动车超速闯红灯(自东向西)与侯某某按绿灯通行(自北向南)的电动车相撞;结果:双方受伤,两车损坏;责任认定:王某某全责(违反信号灯及非机动车道规定)。
案例二,时间:2025年4月29日01时37分;地点:海口市秀英区丘海大道与南海大道交叉口;过程:李某某醉酒超速骑电动车闯红灯与王某某正常行驶的小客车相撞;结果:李某某受伤,两车损坏;责任认定:李某某全责(醉酒、超速、违反信号灯)。
案例三,时间:2025年6月25日14时46分;地点: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与长滨路交叉路口;过程:任某某骑电动车闯红灯与张某某正常行驶的小客车相撞;结果:任某某受伤,两车受损;责任认定:任某某全责(违反信号灯)。
案例四,时间:2025年7月18日14时50分;地点:海口市龙华区金贸中路半山花园小区门口斑马线;过程:符某某骑电动车未按信号灯与孙某某、冯某某的电动车相撞;结果:符某某、孙某某受伤,三车受损;责任认定:符某某全责(违反信号灯)。
交警表示,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并不是“谁弱谁有理”,在一些驾驶人的传统观念中“非机动车”的都是“弱势群体”,以为发生事故自己受伤了就不用承担责任。法治社会“谁弱谁有理”说不通了,事故责任必须是——“谁错谁担责”!即自己看病自己修车还得给别人修车,这就是违反交通法要承担的后果。
法律链接:
1.事故中的交通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2.关于责任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