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增值内销免关税政策是海南自贸港“一线”放开、“二线”管住最核心的税收管理政策之一。该政策明确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在深入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基础上,海关总署会同相关部门和海南省对封关运作后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作了进一步的优化完善,制定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货物税收征管暂行办法》。
与现行试点政策相比,封关后加工增值内销免关税政策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优化:放宽企业享惠门槛,取消对享惠企业鼓励类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限制;扩大进口料件范围,在此前仅允许保税货物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将“零关税”进口货物纳入政策适用范围;优化加工增值计算公式,将海南自由贸易港自产货物的价值计入增值部分,企业更容易达到30%的增值率;扩大加工增值累计的适用范围,对于保税货物经过上下游不同企业加工制造产生增值的,增值部分可以累计计算,鼓励企业拓展延伸产业链条。
(整理/海报集团全媒体中心记者 曹马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