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南国都市报 |南海网 |南岛晚报 |证券导报 |法制时报 |海南农垦报 返回首页
2025年09月22日 星期一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02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标题导航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海南自贸港“二线口岸”管理新规出台

“分批出岛、集中申报”助力便利通关

  南国都市报9月21日讯(记者 叶长文)9月19日,海口海关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分批出岛、集中申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旨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监管办法》,进一步促进海南自贸港“二线口岸”通关便利化,规范相关通关管理。

  《规定》明确,“分批出岛、集中申报”(以下简称“分出集报”),是指海南自贸港“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享受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的保税货物、自境外进入海南自贸港时放宽贸易管理措施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经“二线口岸”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其他地区(以下简称内地)时,企业可先分批办理货物实际出岛手续,再在规定期限内向海关集中办理报关手续的通关模式。

  该模式仅适用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二线口岸”通关信用管理若干规定》中的高级认证企业、“白名单”信用等级企业适用“分出集报”业务。

  业务开展方面,分批出岛是指,企业应当于每次发货前,通过中国(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如实申报“分出账册清单”和“核放清单”,海关依法实施监管。货物经“二线口岸”进入内地,涉及许可证件管理的,企业应在货物进入内地前取得相关许可证件。集中申报是指,企业应当及时归并本自然月内“分出账册清单”申报数据,填报“集报账册清单”,对系统生成的报关单进行确认,在次月25日前向海关办理集中申报手续,并按时完成税款缴纳。集中申报不得跨年度办理,不得晚于账册核销截止日期。货物经“二线口岸”进入内地,涉及许可证件管理的,企业应向海关交验相关许可证件。

  《规定》由海口海关负责解释,自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之日起实施。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政经要闻
   第003版:城事播报
   第004版:“首”望自贸港
   第006版:南国关注
   第007版:南国健康
   第008版:生活通
加快推进预制菜国家标准制定和推广餐饮环节使用明示
定安:AI赋能打造智慧矿山新标杆
新加坡⇌海口⇌长春客运航线开通
“分批出岛、集中申报”助力便利通关
三亚备“甜蜜礼包”迎“双节”
三亚珊瑚标本馆首次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