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12月9日讯(记者 谭琦)记者从12月9日举行的《海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通过建立全域覆盖的保护名录制度、划定刚性与弹性相结合的保护范围、落实分级分类的保护责任制、强化规划引领与全过程监管等多方面入手,保护好文化遗产,提升海南自贸港的文化吸引力与综合竞争力。
据介绍,海南拥有1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海口市)、4座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三亚崖城、儋州中和、文昌铺前、定安定城)、3座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三亚保平村、文昌十八行村、定安高林村)、117座传统村落、2片历史文化街区(海口骑楼和府城),以及超过4000处不可移动文物、510处历史建筑和百余项非物质文化遗产。
《管理办法》明确了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等保护对象的申报、认定、公布的程序和标准,确保有价值的文化遗产能及时纳入保护体系;设立了“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对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风貌管控等提出明确要求,在严格守护历史遗产的本体安全与风貌完整的同时,也为合理的活化利用预留了弹性空间。
《管理办法》清晰界定了省、市县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以及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管理人的具体责任,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权责明确”的保护管理格局;要求将保护规划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现保护前置;同时建立了从调查认定、规划编制、修复提升、传承利用到监督追责的全过程管理制度。
如何让文化遗产在有效保护中“活起来”?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发展的工作。
据介绍,我省将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和“老城区老街区专项调查”,积极发现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物质载体,推动认定一批新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街区、历史地段和历史建筑,把文化遗产找出来、保下来。在保护的前提下,对历史建筑进行“功能置换”和“适应性再生”,例如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建筑改造为文化空间、特色书店、精品民宿等。
在推进名镇名村、街区保护的同时,我省大力推进基础设施现代化改造,提升人居环境品质,支持居民在符合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利用自有房产参与经营、就业,让居民从“被动”转变为“主动”,从“旁观者”转变为“发展者”,从“利用者”转变为“经营者”,努力实现文化传承、环境改善与民生福祉的多赢。
如何平衡“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我省通过划定“保护底线”,推进“先考古后建设”,“先调查后更新”,为城市开发建设设定不可逾越的底线。同时,通过精准的“规划引导”和“政策赋能”,推动发展重心向文化创意、特色旅游、数智科技等绿色、高附加值的业态转型,让文化遗产从文化资源转化为优质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