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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出台新规

为老旧电梯“把脉开方”

  南国都市报1月8日讯(记者 蒙健)1月8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海口市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隐患整治、投诉处置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旨在推进老旧住宅电梯隐患整治工作,减少电梯故障和防范电梯事故。

  据介绍,《工作指引》共计7章29条,所称老旧住宅电梯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自安装监督检验合格之日起超过15年的住宅电梯。

  电梯故障困人3次及以上

  可协商开展安全评估

  安全评估方面,《工作指引》要求建立科学、严谨的评估机制。例如,对于符合《工作指引》规定的老旧住宅电梯,在近一年内有发生安全事故;因电梯质量或设备老化造成故障被投诉举报且查实3次及以上的,或造成困人故障3次及以上;电梯定期检验不合格后,经整改复检仍不合格且继续整改难度较高;经检验检测等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与相关业主就隐患消除方式(一般修理、重大修理、改造、更新)无法达成一致等情形之一,使用管理单位可以与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协商达成一致,委托安全评估机构开展安全评估。评估机构需组织专家组对电梯进行细致的风险评价。

  业主收到安全评估报告

  有异议可20个工作日内提出

  针对老旧住宅电梯存在的隐患,《工作指引》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例如,老旧住宅电梯经检验检测等发现存在隐患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依法组织开展隐患整治工作,必要时按规定停止使用相关电梯。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依法立即停止使用,尽快完成隐患整治。自行检测发现存在不符合项目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依法及时进行整改;存在较严重不符合项目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依法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进行整改。

  使用管理单位、电梯隐患整治工作组、业主等对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报告、隐患整治工作方案审核意见或现场复查结论有异议的,自收到报告或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可以书面形式向安全评估机构提出。发现电梯故障

  管理单位应全面排查

  此外,为及时、有效地解决电梯故障和隐患问题,《工作指引》还要求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置机制。例如,发现电梯故障,应通知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由其依法负责进行全面排查。对于电梯故障,使用管理单位不进行或者不及时进行排查检修影响业主出行,使用管理单位不按照法定要求及合同约定履行物业管理服务的,依法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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