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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还是个孩子”这句话,再也不是“挡箭牌”海口首例适用新修治安管理处罚法校园欺凌案落地

两次殴打同学致轻微伤
一初三学生被拘10天

  南国都市报1月16日讯(记者 林文泉)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新修法规)正式施行,明确将学生欺凌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他还是个孩子”这句话,今后再也不能成为校园欺凌的“挡箭牌”。1月16日,海口市秀英区一初三学生两次殴打同学致轻微伤,被辖区海秀西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10日,这是新修法规实施以来海口首例此类案件。

  海口市公安局海秀西派出所民警符德儿介绍,1月8日接到学生家长报警反馈,家中初三学生在上学期间,两次遭到同一名同学殴打,请求警方依法处理。随后,民警前往学校调查,查实小明(化名)在1月5日和1月7日,在校外宿舍两次殴打同学,造成同学轻微伤,已构成“殴打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据新修法规规定,依法对其行政拘留10日,希望其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进行改正。

  符德儿表示,法律的适用彰显惩戒与教育并重的原则,新修法规的实施,明确了未成年人违法的“不免罚”情形。本次案件处理依据新修法规第二十三条,该条法规对未成年人违法处罚规定进行重要调整,改变了以往对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违法一般不执行拘留的规定。

  新修法规明确“可以执行”拘留的两种情形:一种是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需综合考量行为人的行为手段、方式、侵害对象、侵害后果、主观恶性、悔改态度、社会影响等因素进行认定;另一种是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体现对屡教不改者的惩戒。

  新修法规关于未成年人处罚条款的调整,让年龄不再是逃避法律责任的“护身符”,对未满14周岁的违法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也将依法采取相应的矫治教育等措施,既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也秉持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民警普法

  “情节严重、影响恶劣” 如何界定?

  海口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民警魏征介绍,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和法制部门在认定时,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案件,从行为手段的暴力性、恶劣性、侵害对象、侵害后果、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是否悔改,以及行为引发的社会关注和不良影响等多维度、全方位进行综合评估判断。

  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有何区别?

  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的一种,适用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例如本案中,小明殴打他人造成的是轻微伤,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适用行政拘留。

  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适用于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犯罪行为。如果殴打行为造成受害人轻伤及以上的后果,则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可根据案件侦办需要依法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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