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1月19日讯(记者 林文泉)高空抛物一直是大众关心的热点,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未砸到人也将被处罚,可日常生活中,高空抛物事件屡见不鲜。18日中午,海口市龙华区立达公寓发生高空抛物,一人将红砖头从6层楼梯间抛下,所幸无人受伤,辖区派出所介入调查。海南长同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抒婷提醒广大群众,高空抛物无需实际损害即可处罚,大家切勿以身试法。
市民刘先生反映,1月18日下午,自己居住的立达公寓发生高空抛物事件,一块红砖头从楼上掉落在5栋楼下出入口,所幸没有人受伤。“虽然没人受伤,但小区业主们还是很担心,因为砖头掉落的地方正是楼道出入口,来往人员频繁,如果再次有人丢砖头下来,很可能就砸到人。”刘先生说。
立达公寓物业莫主任介绍,根据小区录像显示,事发时间为1月18日15时许,一块用纸包裹的红砖从5栋楼高空掉落。事发后,物业工作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处理,根据楼下业主反馈,红砖是从6层至7层楼梯间被人丢下,当时隔着玻璃窗看到有一名孩子,怀疑是小孩好奇将红砖丢下楼。莫主任表示,物业在每栋楼出入口都贴有“禁止高空抛物”警示牌,日常也会在业主微信群提醒,但还是有人为之。
辖区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小区进行走访调查,目前此事还在进一步调查中。警方提醒广大群众,高空抛物不管有没有砸到人,都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警方查实后,将会依法追责。
律师普法
高空抛物
无需实际损害即可处罚
律师郑抒婷介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五)项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危险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进一步明确高空抛物“危险即违法”,无需实际损害即可处罚。
修订法规关于“高空抛物”的法律规定,系首次增设的独立治安处罚条款,从“结果追责”转为“行为追责”,填补高空抛物无损害结果发生时的处罚空白。
修订法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高空抛物罪”形成梯度治理,未达刑事“情节严重”的高空抛物行为,警方可直接根据修订法规进行处罚,强化“头顶安全”前端保护;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