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3月6日讯(记者 林文泉)在职期间,自己的照片被公司用作产品宣传,离职之后公司继续使用,是否侵犯肖像权呢?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类似肖像权侵权案件,依法判决公司侵犯肖像权,但不支持赔偿精神损失费。
近期,小美入职海口一家养生店,工作期间为该店拍摄过宣传照,养生店将其制作成宣传图片。小美离职后,养生店未经其同意,先后在抖音账号上发布包含小美肖像的招聘视频及图片作品,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小美肖像图片,还在美团 App 平台上发布小美肖像图片 1 张并标注 “某某康养师”。小美发现后,曾通过微信要求养生店工作人员删除朋友圈相关照片。养生店随后删除了抖音 App 上发布的视频、微信朋友圈及美团 App 上的图片。随后,小美起诉要求养生店删除抖音 App 上发布的载有其肖像的图片,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2 万元。
海口中院经审理认为,养生店未经小美授权,在其微信朋友圈、抖音平台、美团平台的宣传中使用带有小美肖像的图片,侵犯了小美的肖像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小美有权请求养生店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故小美诉请养生店删除抖音 APP 上发布的载有其肖像的图片,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认为,养生店所使用的照片是小美在养生店工作期间拍摄的宣传图,并非偷拍、伪造、拼接的图片,使用中亦不存在侮辱、诽谤、丑化等不当行为。小美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因养生店使用其肖像进行宣传的侵权行为,导致其社会评价贬损及其他严重后果,亦未能举证证明该行为对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因此,小美请求养生店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释法
海口中院表示,该案中小美在职期间为养生店拍摄的照片,虽是基于工作需要,但养生店仅获得小美在职期间用于宣传等特定目的的使用权。小美离职后,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养生店若要继续使用小美的肖像,应当重新取得其明确同意。养生店未经小美同意,擅自在多个平台发布包含其肖像的内容用于招聘、商业宣传等,该行为明显侵犯了小美的肖像权。
法院提醒,对于使用员工肖像可能引发的民事纠纷,用人单位在使用员工肖像进行宣传等活动时,应当与员工签订明确协议,约定肖像使用的范围、期限、费用等事项,尤其要明确员工离职后是否可以继续使用,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员工离职后,如未获得新的授权,用人单位应及时停止使用其肖像,防止因侵权行为带来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