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10月13日讯(记者 林文泉)近日,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一宗著作权侵权案件:小说《皇叔XXXX》(以下简称小说《皇叔》被“借去”改编拍摄成短剧《王爷XXXX》(以下简称短剧《王爷》),权利人就此诉至法院,索赔500万元。
自2024年2月18日起,作者安某开始在七猫公司运营的“七猫中文网”首发连载小说《皇叔》。2024年7月15日,七猫公司取得小说《皇叔》除署名权外全部著作权的独占授权。七猫公司授权点某公司根据小说《皇叔》改编拍摄短剧,并行使协议约定的短剧作品相关著作权。2024年11月20日,短剧《王爷》在某平台上架。
七猫公司、点某公司认为,短剧《王爷》在人物设定、故事情节、台词表达等方面抄袭小说《皇叔》,遂将短剧出品方、传播平台方等九家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500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被告辩称,短剧《王爷》改编自案外人小说《玄门XXXX》(以下简称小说《玄门》),与小说《皇叔》不构成实质性相似;小说《皇叔》本身抄袭在先作品,不具备独创性。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短剧《王爷》与小说《皇叔》构成实质性相似。首先,短剧《王爷》的创作完成、拍摄及上线时间,均晚于小说《皇叔》的连载时间,被告具备接触小说《皇叔》内容的可能性。其次,短剧《王爷》与小说《皇叔》在人物设定、故事情节、台词表达等方面高度相似;《王爷》剧集中,具体台词、旁白、情节推进、重要角色设置及其人物关系等内容,均可在小说《皇叔》中找到对应原文。被告虽主张短剧《王爷》改编自小说《玄门》,但短剧《王爷》与小说《皇叔》在表达层面的相似之处,无法在小说《玄门》中找到对应内容。综上,短剧《王爷》制作者存在接触小说《皇叔》的可能性,且前者具体表达与后者构成实质性相似。该未经许可的使用行为,侵害了七猫公司、点某公司对小说《皇叔》享有的改编权、摄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最终,法院依据各被告侵害的具体权利类型分别确定赔偿数额:实施改编、摄制行为的被告赔偿两原告10万元;实施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被告赔偿两原告35万元;部分运营平台对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在1万元至18万元区间内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说法
微短剧行业的繁荣,应当建立在尊重原创、保护知识产权的基础之上。微短剧行业的从业者应当树立“先授权、后使用”的合规意识,在改编他人作品前务必取得合法授权,切勿心存侥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