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2月29日对外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了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责任,界定三道防线的具体范围和职责,压实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的操作风险管理责任。
办法规定了风险管理基本要求,明确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操作风险管理基本制度、操作风险偏好和传导机制,建立健全操作风险的管理信息系统,培育良好的操作风险管理文化。办法同时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对操作风险进行全流程管理。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办法整合了原有银行机构和保险机构的操作风险监管规则,明确统一适用于银行保险机构的基本要求。(据新华社 记者李延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