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1月2日讯(记者苏靓)“环境对人的影响是非常重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鼓励家庭与学校加强合作,鼓励政府与社会共同为未成年人打造良好的网络环境,体现了社会共治的理念,其重要意义在于为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础,切实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海南先国律师事务所律师林丽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出台,在网络上为未成年人树立了一道“防火墙”,可以有效避免未成年人因接触各种网络不良信息而走上歪路。
在实践中,家庭、学校和社会应该如何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林丽华认为,首先家长树立一个良好榜样,并注重对未成年人上网的引导和监督,鼓励未成年人接触积极正向的网络信息,防止未成年人接触不良信息、学习不良行为;学校应全面贯彻实施国家的教育方针,注重对未成年人的素质教育、思想教育等,增加未成年人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防止未成年人沉迷于虚拟网络,并及时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状态;对社会而言,相关政府部门应起到引领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依据《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改善未成年人上网条件。
保护未成年人,家庭是关键。林丽华说:“家庭对未成年人有保护责任和教育职责,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权益和尊严,家长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有监督、引导的职责。”
在林丽华看来,一方面,家长可以监督未成年人使用网络以及电子设备的时间,避免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虚拟世界,包括在电子设备设置“青少年模式”等,同时需要注意尊重未成年人的尊严,保护其隐私;另一方面,家长要有榜样意识,并注重与孩子的沟通,重点培养未成年人独立思考能力,让未成年人有明辨是非的能力。
此外,缺乏相关知识的家长,一方面,自身应当注重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在生活上给予未成年人帮助和指引,关注未成年人的青春期相关知识,及时为未成年人解决成长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另一方面,学校和社会也应当给予家长帮助,政府及相关组织应提供渠道供家长学习如何进行家庭教育和正确使用网络、正确监督引导孩子使用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