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1月18日讯(记者 符彩云)日前,《三亚市招商引资机构奖励办法》(简称《办法》)印发,招商引资奖励金额加上项目获得的相关奖励、补贴最高达300万元。
《办法》要求,申请奖励的招商引资项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在三亚市辖区范围内设立,企业注册和税务登记地均在三亚市的独立法人实体,主营业务符合三亚市产业发展需要,且为非居住房地产项目,项目落地(以企业注册或迁入之日为准)后4年内,需符合下列任一条件,一是项目公司在三亚市投入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1亿元,且达到土地出让合同或相关监管协议所约定的投资强度等要求;二是内资项目公司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及以上,外资项目公司的外方投资者实缴注册资本200万美元以上;三是项目落地后,项目公司其中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及以上;四是项目落地后,实际利用外资达到500万美元或其他等额外资及以上。
需要注意的是,奖励可叠加享受,但同一招商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奖励,申请时间为企业注册或迁入之日起4年内。招商引资奖励金额加上项目获得的相关奖励、补贴不得超过当年度该项目对三亚市的综合贡献,对应的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办法》自2024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