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3月15日讯(记者 王小畅)为进一步夯实海南航空货运业发展基础,促进海南航空货运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海南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海南省财政厅制定了《海南省促进航空货运发展奖励办法》,该办法将于2024年4月14日起施行。
奖励资金专项用于鼓励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三亚凤凰国际机场和琼海博鳌机场的全货机航线(含客改货航线)、货邮集货业务发展以及货运枢纽功能建设,奖励对象为符合条件的航空公司、包机企业、货运代理企业、货站经营主体等。
例如,在全货机航线航班奖励方面,办法规定经中国民航主管部门批准的全货机航线,航班奖励结合航班量(每个往返计1班,起、降各计0.5班)、执行率确定航班奖励额度。每条境内全货机航线年度奖励上限为1200万元。每条境外全货机航线年度奖励上限为8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