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3月25日讯(记者 胡丽齐 通讯员 文宏武)近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奖励办法》包括11条奖励措施:
一是高新技术企业奖励。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省外高新技术企业迁入保亭县累计奖励最高50万元。
二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同时在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库的企业,给予0.5万元/家奖励,连续奖励2年。
三是创新型中小企业奖励。被省级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给予每家1万元奖励。
四是平台培育或引进科技型企业奖励。根据其培育或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按每家1万元给予平台奖励。
五是专精特新企业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海南省“专精特新”的企业给予4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六是研发经费奖励。对纳统单位和非纳统单位,按其年度研发经费投入的10%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奖励。
七是科研平台、创新载体奖励。对新获批为省级的科研平台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创新载体,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八是科研机构进驻奖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在保亭县注册设立科研机构,有实质性运营且满足相关条件后,给予每家科研单位100万元奖励。
九是科研项目奖励。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单位,给予5万元/项的奖励;承担省级科研项目的单位,给予2万元/项的奖励。
十是技术合同认定奖励。技术合同年度交易额累计5万元(含)—10万元(不含)、10万元(含)—50万元(不含)、5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事业单位,每年分别给予0.3万元/家、0.5万元/家、0.6万元/家、1万元/家奖励。
十一是知识产权奖励。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专利权人或第一专利权人,每项专利给予奖励1万元。